跳到主要內容區

校內實習

本系大一與大二學生應參與校內實習,每學期以40小時為度,合計完成160小時。

校內實習時數紀錄表須經由老師、社團認定簽章後方可計算時數;未滿上述規定時數者,得利用寒暑假補齊,已列入校內服務學習、勞作教育或工讀者,不得重複申請計算。

 

系核可之實習廠商服務:

1.同學須符合家境清寒、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。

2.須符合本系認可之廠商,或提出相關證明送實(見)習委員會審核。

3.服務期間每學期只可抵免30小時校內實習時數。

 

符合校內實習項目如下:參與校內活動服務、接待參訪來賓、校內外慶典、本系專業社團服務、系辦行政服務與擔任本系教師研究教學助理等,經輔導老師認可,均可視為校內實習。